11月21日

省政府发布《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015〕51号文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》
省信用办出台《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推荐扶持发展名录实施办法》
2016年11月21日,省政府发布《关于贯彻国办发〔2015〕51号文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发〔2016〕50号),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、技术和资源,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,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,促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,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,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水平。
2016年11月21日,山东省信用办出台《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推荐扶持发展名录实施办法》(鲁信用办〔2016〕12号),对推荐进入扶持发展名录的信用服务机构的工商注册地、经营范围、可推荐参与的项目、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等都做出明确规定,同时规定有失信和违法、违规行为的机构将被移出并五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名录。《办法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