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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

来源 :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:2015-11-17 15:50 打印

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,近日,省局出台《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办法共分总则、信用信息归集、信用评价标准、信用信息修复、信用等级确定、信用分类管理、信用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、责任追究、附则等九章49条,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:

一是在信息归集方面引进“数据集成”理念。充分利用“智慧监管”工程的成果,将信用信息与已经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审批系统、监管系统、审评系统以及稽查办案系统中的信息实现共享,数据自动抓取归集。

二是在信用约束范围方面实现全覆盖。不仅要覆盖省内“四品一械”的所有持证单位,也要记录和约束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无证单位(或个人),同时还要记录和约束在我省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省外企业。

三是在信用评价方面统一记分标准。加大对性质严重、情节恶劣事件的记分力度,而对情节轻微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从轻记分。

四是等级设计方面对部分轻微违规企业适当“留白”。加强信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“褒奖诚信、惩戒失信”,重点抓“两头”,对于中间地带的管理相对人既不要划到“基本守信”等级,也不要划到“失信”等级,避免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成为“失信”单位。

五是将褒奖与惩戒有机地融为一体。把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,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管理措施,真正实现“分级负责、分类管理、褒奖诚信、惩戒失信”的目标。

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,涉及面广。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扎实推进,省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,制定了推进方案,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,提出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,逐步建立起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