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提高我市事业单位主体的信用意识,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,我市已将信用评价考核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,并实施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。
此次考核我市将所有批准设立、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类别分成11个组,根据信用线索、公开承诺、“七天双公示”信用信息、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情况等考核内容予以打分评级。
事业单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,实行信用评价考核,是落实国家、省和烟台市有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,是营造我市事业单位诚实守信良好环境的重要措施。我们将此项考核作为常态化工作,确保信用制度建设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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